中新经纬7月31日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投能源”)31日发布公告称粤友配资,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电投能源公告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粤友配资,经查,电投能源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二是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粤友配资,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电投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电投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投能源对此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及时在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电投能源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煤炭、铝、火电及光伏风电新能源等。
2024年,电投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98.59亿元,同比增长1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2亿元,同比增长17.15%。
7月31日粤友配资,电投能源收跌2.99%报20.13元/股,总市值451亿元。(中新经纬APP)